規(guī)范快遞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書?

發(fā)布時間: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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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快遞經營者:

  為了規(guī)范快遞企業(yè)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特作如下提醒:

  一、快遞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不斷強化依法合規(guī)、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根據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二、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經營者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xié)議。

  三、禁止快遞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利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

  四、禁止快遞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快遞經營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快遞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關系自主合理定價,面向社會發(fā)布的價格信息要真實、準確。價格變動,標價內容及相關信息要及時調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快遞經營者應當在官方網站、服務區(qū)域或收費地點等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公布服務項目(內容)、計價單位、服務價格等必須讓消費者知曉的事項,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

  快遞經營者明碼標價應當清楚標示“監(jiān)督電話:XXXXXXXX”(監(jiān)督電話指本快遞經營者統(tǒng)一對外的客戶服務、投訴監(jiān)督電話或者本快遞經營者場所的服務監(jiān)督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快遞人員應當在服務前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目本等,以便消費者選擇、查詢。

  八、快遞經營者不得實施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謊稱政府定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九、快遞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建立和完善溝通協(xié)調機制、爭議調解機制、糾錯理賠機制等,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切實做到依法誠信經營。

  十、快遞協(xié)會不得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guī)則、決定、通知,不得組織快遞經營者達成或者實施壟斷協(xié)議。

  鼓勵、支持快遞協(xié)會對會員開展價格和反壟斷法律宣傳、教育、培訓,促進會員單位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提高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的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競爭能力。

  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引導快遞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快遞經營者價格行為,依法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27日

  

 

 

(本文來源: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